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服务,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第二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校内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7〕124号),校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重庆理工大学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4〕53号)。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1、个人自愿申请(10月22日——10月29日)
符合导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以下三类文档:
(1)第一类“申请表”。申报学术学位导师的校内申请人填写1、《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报专业学位导师的校内申请人填写2、《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申请人均填写3、《重庆理工大学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第二类“汇总表”。所有申请人均按申报导师类型分类别填写以下的汇总表:4、《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校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5、《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6、《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7、《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外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
(3)第三类有关科研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其中科研论文均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不需要论文复印件)。此外,没有在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的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请人要严格对照申请表、汇总表中注明的各项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将第一类“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第二类“汇总表”的电子版、第三类“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到申报硕士点的所在学院。为便于审查,请申请人在第三类佐证材料上勾画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2、硕士点所在学院初审(10月30日——11月13日)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重理工发〔2017〕124号》和《(重理工发〔2014〕53号)》文件规定的导师评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对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汇总表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和8、《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数统计表》,于11月13日以前将所有申请表、汇总表、人数统计表(以上三类表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科研教学成果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材料(11月14日——11月28日)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若发现申报材料有失实或错误情况,一律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返回学院重新填报、并签字盖章,再提交研究生院;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一律不再受理。随后将形式审核通过后人员的有关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复审后的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和学校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于12月中下旬召开,审议研究生院提交的拟新增硕士生导师人选,会议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表决。研究生院汇总通过者名单,于1月上旬发文公布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第二次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
5、各类文件及文档下载地址
数字化校园--〉办公文件下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文档汇总(2018.10).zip文件。
6、联系方式:
至善楼111室,电话62563402,电子邮箱xkb@cqut.edu.cn,联系人:陈韵如。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