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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研究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5 浏览量: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研究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研究生相关先进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8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5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精神文明先进个人7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7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4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10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含本科)18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4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在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年及以上,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研究生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同时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研究生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填写

1、推荐表(附件2)“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学院党委应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各学院将推优名单进行汇总(附件1),请不要改变单元格顺序,按照样表填写。

3、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对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每种类别至多推荐1

2、研究生院将从严审核、择优推荐,报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市教委。

3、各学院(中心)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推荐表于329日(周三)17:00前,分类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107),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aokun@cqut.edu.cn

联系人:曹老师 6256340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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