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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六)承诺认真履行与银行签定的还款协议,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七)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三、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及利息

(一)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可申请当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毕业后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人给予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5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归还宽限期产生的利息,自宽限期后的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10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校园地贷款申请工作:

(一)在10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2-2023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2395720849@qq.com。

(二)填写及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处  研工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