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双一流”建设,落实建设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8〕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建设有“十四五”市级学术学位重点学科的相关单位,需报送《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学术学位)》(附件2)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4)。
(二)建设有“十四五”市级专业学位重点学科的相关单位,需报送《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附件3)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4)。
(三)建设有“十四五”市级交叉学科重点学科的相关单位,需报送《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1)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4)。
二、工作程序
(一)目标导向。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对照《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标《申报书》中的中期绩效考核表,分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度并按要求如实完成《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学术学位)》(附件2)或《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附件4)。
(二)撰写报告。各相关单位根据立项以来的学科建设情况、各项目标任务的总完成度完成《重庆市高等学校 “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4)并如实填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材料填报,并于2023年11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对应学科类别的中期检查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研究生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开展评审并给出相应等级,并报送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
联系人:胡成春;联系电话:023-62563402;
电子邮箱:huchengchun@cq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