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渝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申报主体,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地由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以高校为责任主体。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业或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
2.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3.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4.合作双方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补充规定》(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不足,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四、申报数量与支持政策
各学院(中心)根据目前基地数量和建设情况进行优化布局,组织申报。市教委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项目经费在学校和学院(中心)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3)交学院(中心)。
2.学院(中心)推荐。各学院(中心)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学院(中心)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研究生院推荐。
3.学校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中心)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将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市教委推荐。
4.市教委审核。市教委结合我市研究生教育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六、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于2023年11月21日(周二)17:00前将《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至善楼106),要求纸质文档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luoyunyun@cqut.edu.cn。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62563401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