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0年高校学生(研究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开展重庆市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研究生相关先进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6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3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9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2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3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5、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填写

1、推荐表(附件2)“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

2、各学院应将推优名单进行汇总(附件1),学院、姓名、学号编号及称谓应规范、具体、明确(如:重庆理工大学xx学院xx姓名xx学号)。

3、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对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各学院至多推荐1

2、研究生院将从严审核、择优推荐,报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市教委。

3、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先进名单汇总表、审批表于429日(周四)17:00前分类报送,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107),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szou@cqut.edu.cn

联系人:邹老师 6256340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