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发〔2019〕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2-3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2人)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申请人参评资格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学业奖学金。
4、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5、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四、奖励(资助)标准
1、一年级学生奖励金额为3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分为: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不低于40%,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五、名额分配
包含全体一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名额本着公平、公正、专业分布和各二级学院2019、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核准后下达。(具体指标见附件)
六、特别说明
1、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学业优秀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此次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2020-2021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3、根据上级拨款实际情况,学校将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3月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选。评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或违规的,经查实后需承担相应责任。
2、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经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0月8日(周五)下班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善楼107),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szou@cqut.edu.cn。
4、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全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批准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62563405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