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学位与导师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学科学位与导师 > 正文

关于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生专业类别调整为领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量:

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精神,结合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确保学信网专业信息可调整的前提下,现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生专业类别调整为领域工作

、工作对象

我校按照电子信息等4种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在读的2020-2021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拟选择的领域须本人专业类别范围内或与录取时的研究生方向匹配,不得跨类别或跨研究方向选择领域。“专业-领域对照表请附件1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2、本次调整按照自愿原则涉及到的研究生可根据录取时的专业培养方案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领域也可保持类别不变。调整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调整。

本次集中调整之后不再接收在校生类别转领域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确认类别转领范围315前,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和学生录取时的研究方向,确认本单位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的对应关系,并将类别转领域事宜通知到涉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研究生个人申请325前,研究生按照所在学院确定的类别转领域对应关系,本人填写《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拟转入领域无误并同意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审核

3、学院审核41前,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转入的领域是否与原类别或研究方向匹配填写《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报送的拟转入领域进行再次审核,将通过的学生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报送教育部学信网

、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学院在4117:00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汇总表交培养办粟老师电子版发至648773563@qq.com

联系人粟老师 罗老师  电话:62563401

 

 

研究生院

20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