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鼓励创新精神,做好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及市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三条 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我校本学年学位获得者的硕士学位论文。对于超过学习年限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其论文非常优秀,也可推荐。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优秀学位论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当年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对于评选比例不足1人的学院(中心),如确有特别优秀的,可按1人推荐。
第五条 评选标准: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学术型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两类进行。
(一)学术型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提出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3.学位论文作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或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或获得A3及以上的国家级竞赛奖1项(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发明人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发明人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
以上所有成果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授位一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获得。
4.学位论文查重首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10%,学位论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平均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应为85分及以上,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二)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应用导向,属本领域的重要或热点问题,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并兼顾创新性,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报告等成果形式符合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文字表达精练,结构完整,格式规范。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研究资料与研究数据全面、可靠,并且整体研究突显专业学位的实践性特征。
3.论文内容能体现作者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拥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论文提出的理论、方法和策略能较好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的、典型的问题,能为本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学位论文查重首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10%;学位论文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平均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应为85分及以上,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5.学位论文作者应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发明人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发明人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或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1项;或获得A3及以上的国家级竞赛奖1项(排名第一);获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指导教师或副导师)。
以上所有成果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授位一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获得。
第六条 评选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6月组织一次评选。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凡是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均可向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院(中心)按照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给出推荐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科推荐名单审议,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择优确定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分别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同时学院(中心)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比例,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三)校学位办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校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及形式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参选市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市级优秀学位论文原则上从校级优秀论文中择优产生。按照学院(中心)推荐的参选优秀论文排序,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学院(中心)学生人数,结合重庆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优秀论文数量,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初评,确定市级优秀论文拟推荐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并进行排序表决。
第八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
校学位办对拟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获奖者。若有异议,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学术不端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告,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市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表彰,并按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1000元/篇、市级优秀学位论文2000元/篇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市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重庆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并按学校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 各学院(中心)于每年6月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作者简况表;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三)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重理工发【2015】2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