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研究生:
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和学术会议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和国(境)外访学资助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3号)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国(境)外访学资助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且非带薪在校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研究生课程无补考;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
5.有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国(境)外指导教师接收函和访学计划;
6.访学期间为二年级或三年级,原则上要求访学结束时间距离毕业时间6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汇总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正式邀请函;(2)国(境)外指导教师接收函;(3)研究生成绩单(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4)科研能力证明、外语水平证明等。
2.研究生将以上材料交导师、学院初审,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意见。
3.研究生在外出访学前一个月,将导师、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同时将电子文档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申请材料+学院+姓名。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研究生名单。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末集中组织专家评审,请有访学计划的研究生安排好时间。
5.拟资助研究生名单在校内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通过。
(三)资助标准及期限
资助研究生通过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交换生等形式,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学校以助学金的方式给予资助,资助经费包括国(境)外访学期间往返差旅费10000元、每个月生活补贴6000元。资助期限为3-6个月,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只资助一次;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四)经费发放
1.研究生在外出访学前,与学校签订访学协议书。研究生正式开始访学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往返差旅费,按月发放资助经费(最后一个月经费回校后再发放)。
2.研究生结束访学回校后一个月之内,将访学资料交研究生院审核。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海外指导教师评价意见(要求有海外导师签字)。
(2)总结报告(至少5000字,应全面反映海外访学情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3)体现海外访学情况的照片(本人学习科研照片3-5张,其他照片2-3张)。
(4)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5)研究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作公开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如通知海报、讲稿、PPT、照片等)。
以上材料只需要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存档材料+学院+姓名。
3.上述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发放最后一个月资助经费。若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全额或部分资助经费。
二、学术会议资助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且非带薪在校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各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需得到会议主办方书面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加盖会议主办方的公章),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明确注明“oral presentation”);
5.研究生在拟参加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应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汇总表》,并将邀请函、会议论文录用通知等材料交导师、学院初审。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还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备案。
2.研究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前一周,将导师、学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研究生院复审备案,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材料+学院+姓名。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产生的交通费、报名费(会务费)、住宿费等。会议地点在大陆境内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会议地点在大陆境外、亚洲以内的(包括港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若实际发生的费用未超过上述资助额度的,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如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上述资助额度的,超出部分可从各学院(中心)学科建设经费及导师科研经费支付。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只资助一次;对会议主办方已提供相应费用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四)经费报销
1.研究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回校后一个月内,将参会资料交研究生院审核。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会议秩序册(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本人报告安排页等)
(2)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2000字左右)。
(3)参会情景照片2-3张(一般要求有会标的照片1张、报告照片1-2张)。
(4)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的,还需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只需要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命名为: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存档材料+学院+姓名。
2.上述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将通过邮件或者电话通知参会研究生审核情况,并授权给研究生导师进行线上报销。
(2)研究生本人持学校财务报销系统打印出来的报销单,找研究生院院长签字后,将报销单和相关材料交到财务处财务科(明德楼100,电话62563311),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报销材料要求如下(供参考,具体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①会议通知:需要导师签字。
②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等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或国外电子机票必须附登机牌),按发票类型、时间顺序横贴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若为电子发票,还需在发票背面填写“本人承诺电子发票不重复报销,否则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③所有票据的付款单位须为“重庆理工大学”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不得涂改。
④学校财务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理工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杨家坪支行
银行账号:50001033600050012827
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381787L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
电话:023-62561653
三、其他
请研究生仔细阅读《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和国(境)外访学资助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3号)相关规定,外出期间注意人身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时与国内导师和所在学院(中心)保持联系。
联系人:粟老师、罗老师 办公地址:至善楼106室 电话:62563401 邮箱:648773563@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6日